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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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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2-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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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信息数量、发布质量、公开时效和保障措施等四项内容,各项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分值中分别占30%、30%、20%和20%的权重。其中:

1、信息数量。要求每月信息发布数,市直单位10条以上(含10条)、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各5条以上(含5条),以当月实际发布数为准,不以全年新增平均数计算。对达不到数量要求的酌情扣分,连续二个月以上不发布的一次扣一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发布质量。要求字体统一(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整体对齐(包括顶格发布、两端对齐)、要素齐全、分类合理、内容准确、信息全面,正文内容除表格和流程图外不得以附件形式发布。对填报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公开时效。要求政务动态类和部门(单位)制定的文件类等信息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公开,其他类信息在10个工作日公开。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条/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上,要求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或科室)并保持信息员稳定;在制度建设上,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方案,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内部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年度报告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公开程序上,主动公开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在公开形式上,要求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根据需要灵活多样公开政府信息;在工作执行上,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的各项部署。对措施不落实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平时督查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督查情况记入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档案;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中下旬开始,以实地考核、网络监控、听取汇报、征求意见等方式为主。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在参考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结合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评定

1、考核计分制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综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90分,含80分)、合格(70分-80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4个等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2、加(减)分情况。对受省、市通报批评的给予扣1分/次的处罚,扣分不封顶。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奖励的加10分。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考核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3、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考核为优秀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应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