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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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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自然资开字〔2021〕52号


江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坐落于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工业园区(现坐落于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武夷山大道53号)的国有土地,土地证书号为饶县国用(2008)第00676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登记面积为5133.3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我局于2021622日向你单位作出《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2021910日向你单位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复核告知书》和2021926日向你单位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未申请听证,经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饶开管字[2021] 54号),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江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饶县国用(2008)第006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面积为5133.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该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根据《2021年度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城区品质提升板块工业用地收储和拆迁的实施方案》和上饶市盛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盛业评报字[2021]026号评估报告,给予江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补偿人民币11748357.50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装饰装修补偿款、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补偿款、机器设备补偿款、搬迁费、检测设备补偿费和园林绿化苗木补偿款等)

请江西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决定书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补偿款,逾期不领取的将予以公证提存。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2021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