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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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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8-1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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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精神,现将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含2015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规定工勤岗位结构比例内(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岗位总数比例分别为5%、20%、40%)、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工勤岗位职数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4)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参加技师岗位等级考核。
(5)2013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行业)劳动模范称号的工勤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晋升岗位等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2.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含2013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3.年限计算
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组织考核考评工作当年9月30日。
(三)申报职业范围
1.申报人员必须按文件规定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附件。
2.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3.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初级工考核工作。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单位初级工、本地区中级工考核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级工考核工作。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单位各岗位等级和全省技师的考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设区市(省直试点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由各地另文布置,其中高级工考核方案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下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组织人员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并打印。
网上申报具体流程:
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选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专栏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申报人员要真实填写相关情况及报考职业(工种)、等级,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登录标识,须牢记)。
(二)资格审核
单位统一将申报名册汇总表发送至254946956@qq.com之后,携带申报人员相应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指原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证书或加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省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各岗位等级考核人员、及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申报技师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省直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考核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岗位职数后,报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地点:省人社厅11楼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6386327
(三)缴费
1.通用职业(工种)。各单位组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前请再次核对个人信息,缴费完成后,应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岗位等级考核。
2.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到附件1中指定的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进行缴费,参加岗位考核。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按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规定操作办理。
(五)考核
1.高级工及以下的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两项。技师除前两项考核外,还需进行论文写作和综合评审,其中通用职业(工种)论文9月30日前由各申报单位统一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二科(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110室,联系电话:0791—88312232),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考核按行业特有鉴定机构规定操作办理。
2.资格审核通过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免于参加考核。
(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取得原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与申报晋升岗位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与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岗位考核,由具备相应考核鉴定条件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六)证书发放
1.证书领取。各单位统一收集考核合格人员的个人考核评审表(免于考核表)原件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行业特有鉴定机构)集中领取证书。
2.加盖印章。单位统一携带考核合格人员的个人考核评审表(免于考核表)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免于考核人员的原职业资格证书),按指定的时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楼行政服务大厅,加盖“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专用章”。
3.相应岗位等级资格年限从考核合格当年9月30日起算。
四、时间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9月1日至9月20日;
(二)资格审核:9月8日至9月25日;
(三)网上缴费:9月12日至10月8日;
(四)打印准考证:10月12日至10月17日;
(五)岗位考核: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含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考核,具体考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证书发放: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加盖“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专用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收费标准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发改、财政等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在岗位等级考核中要严肃考试纪律,注意考风考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晋升资格,并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参加申报晋升岗位等级。
(三)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有关表格和通知可在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专栏查询及下载(www.jxz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