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社会发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社会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 、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社会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社会发展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2006年8月,根据市委【2006】17号文件,我区代管了董团乡和新组建的兴园办,按照《关于印发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饶开办发【2013】10号)及《关于进一步理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的意见》(饶办字【2016】63号),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民政(不含婚姻登记、行政区划、地名命名、边界管理、殡葬、老龄委、社团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残联(不含残疾证办理)工作;负责单位包村和干部包户扶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林地征占用、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河长制、水利工程维修改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套部门预算的单位共有1个: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6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社会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36】2024社会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4-02-20 (3)
第三部分社会发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95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4.4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21.27万元,其他收入400万元。总体较上年减少9400.83万元,减少61.22%。其中一般公共拨款收入有所减少,其他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5955.72万元。总体较上年减少9400.83万元,减少61.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
其中:按资金性质划分:基本支出717.41万元、项目支出5238.3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4.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0.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31万元,农林水支出2613.8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人员类648.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63万元;公用经费69.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9.27万元;特定目标类5238.3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134.45万元,较2023年预算安排的减少9623.21万元,减少65.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8.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1万元,农林水支出2124.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0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部门共有车辆一辆,为执法执勤车辆,2024年车辆购买预算为0。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9.2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9.64万元,增长 39.57 %。其中办公费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27万元,其他商品15.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 ) 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本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阳光助学等奖励性政策补贴工作,社发局年初预算资金为25万元。
2)立项依据:《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富足对象的认定条件》(赣人口字[2007]17号)、《江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字[2008]45号)和《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字[2009]48号)。
3)实施主体:社会发展局
4)实施方案:落实计划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和阳光助学等奖励性政策补贴工作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光助学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学习经费问题,提升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补助(本级)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501-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实施单位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3: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光助学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学习经费问题,提升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社会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7800元/人/年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
≥3120元/人/年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
≥6人 |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 、三级人数 |
=2人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215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99% |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金到位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补助家庭收入 |
逐步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家庭发展能力 |
≥96% |
||
社会稳定水平 |
≥9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扶助对象满意度 |
≥98%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社会发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经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 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 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如: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六)其他交通费用:指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口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三、 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 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 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