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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开区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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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02-0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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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区蓬勃发展,为全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引进源头活水,为优质企业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把我区建成资本投资的热土、创业创新的乐园、产业发展的高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聚集基金管理公司
入驻区金融产业园的,5年内全额补贴房租;租用其他物业办公的,按实际租金水平但不超过20元/月/㎡补贴(免租、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按其对经开区财政贡献给予五免三减半政策。
入驻区金融产业园的国内排名前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已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8年内全额补贴房租, 租用其他物业办公的,按实际租金水平但不超过20元/月/㎡补贴(免租、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700㎡)。按其对经开区财政贡献给予七免五减半政策。
实际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以上政策减半兑现,但区外募集资金超亿元并实际投入区内产业的,准用公司法人待遇。
第二条 培育基金人才队伍
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按其个人纳税对经开区财政贡献给予三免三减半,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基金从业人员按其个人纳税对经开区财政贡献给予六免三减半,并分别提供80㎡、120㎡人才公寓;
国内排名前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已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中从事投资、风控、产业调查分析等岗位任职超过三年的中层以上人员参照博士待遇,未满三年的或中层副职参照硕士待遇。
第三条丰富投资基金类型
PE、VC、AI各擅胜场,成长权益、并购投资、危机投资基金百花齐放,以全面策应区主导产业和新经济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资本投资需求,并根据不同类型基金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四条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基金通过适当让利、提供增信措施等方式增强社会资本信心,通过参股基金、联合投资等方式做大基金规模。
第五条构建资本投资洼地
非本市国有投资主体投资收益按其对我区财政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组建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基金退出后未能收回本金的,给予非本市国有投资主体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组建专门团队为各类投资者投资我区提供办证、报税、审批等免费代办服务,各行政主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各项政务服务。
第六条优选投资标的
紧盯区内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高成长初创型企业进行募、投;紧贴招商工作需要,重点寻找因一线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腾笼换鸟有产业转移需求的公司,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Pre-IPO公司,可通过直投、返投等形式实现以资引资。
第七条拓宽募资渠道
选择基金管理人时着重考察其募资能力;政府引导基金力争与国内前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探索与保险、证券等专业金融机构投资部门合作,实现金融资本股权投资在我区的零突破和稳增长。
第八条营造周边生态
培育、引进服务基金投资所需的法务尽调、财务尽调、资产评估、产业研究咨询等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机构在我区聚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遴选,对为社会资本投资服务的优秀机构提供免费的专业服务。
第九条畅通产业、资本沟通
政府出资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对我区的产业、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形成有关我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的专业调研报告,到资本聚集地进行组团路演;
政府邀请国内有实力的基金管理公司、天使投资人、私募投资基金到我区采风,提高我区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扩大朋友圈。
第十条建立行业自律
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协会,政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协会举办经常性的投资政策、产业调研等方面的沙龙、报告会,为基金管理从业人员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平台。
本优惠政策措施由上饶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优惠政策措施如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适用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