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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开区关于金融促进企业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6-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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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经开区关于金融促进企业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区“两光一车”主导产业及新经济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功能,助力产城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企业政策体系,满足企业不同成长周期金融产品需求,更好支持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融资担保支持】对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需要担保增信的,担保费率首年不超过0.5%,如达到招商税收考核要求,费率保持0.5%,未达到招商税收考核要求,后续费率为年化1%。
第二条【招商助企贷支持】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的,给予提供“招商贷” “助企贷”等金融产品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标准化厂房总额50%,最高不超过70%。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50%,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条【入园贷支持】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需要流动资金的,给予提供“入园贷”园区专属金融产品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50%,期限一年。
第四条【财园信贷通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后需要流动资金的,可以申请财园信贷通支持,一般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执行财园信贷通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
第五条【科贷通支持】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的,可以申请科贷通支持,信贷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利率执行科贷通政策规定的优惠利率。
第六条【信贷转贷支持】区内企业银行贷款到期需要资金过桥的,可以申请转贷资金支持,转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转贷费用执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规定,不超过年化6.5%。
第七条【商业保理支持】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如系我区重点龙头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如有流动性需求,可以申请商业保理支持,费率不超过年化7%。
第八条【融资租赁支持】区内企业因技术改造升级或扩大产能需要更新机器设备的,可以申请融资租赁支持,期限一般为3年,费率一般不超过年化8%。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支持】区内企业因订单需求,需要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的,可以申请供应链管理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为一年,费率不超过年化7%。
第十条【商业信贷支持】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的,区金融办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商业信贷支持,并将企业需求和银行金融产品利用金融云平台进行展示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