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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货运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0-05-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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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货运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上饶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货运车辆收费许可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6】960号)精神,为了切实规范我区货运车辆停放秩序,经研究,现将上饶经开区城市管理局货运车辆停车场停放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元/辆/次)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货运车辆 2小时内(含)5元 15分钟内免费停车,停车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停车24小时内(含)不超过20元;停车满24小时重新计费。
包月停车:不超过350元/月。
  二停车场经营者对停放于停车场内的收取停车费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及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辆(车主应当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应免收停车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自2020年5月11日开始执行,试行期满后,由我局进行成本核算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五、你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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